首頁 > 特定工廠用地變更

ORIGIN

修法緣起

隨著時代變遷,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被社會逐漸重視,未登記工廠議題也引發各界關注;為使問題平順解決納管設立於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在民國99年修正後,政府開放補辦特定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用地變更。

立法院臨時會已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定105月5月20日前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可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讓台灣中小企業能就地合法,安穩拚經濟。

洹郁、智郁公司為
土地開發、土地變更、建築、消防、環保、水利、水保規劃等專業顧問公司

我們除了各項公民營諸多規劃、開發案件實績外,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案件量達400件以上,申請案件經驗豐富,所以我們敢給客戶以下安心承諾:

  1. 9年來全國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廠家其過件案率統計僅64%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2. 我們承諾100%過件率,不過件全額退費。
  3. 可辦理律師公證,絕對不會花冤枉錢。
  4. 本公司已完成臨時工廠登記案件500家以上過件實績,實力厚植,值得委託信賴。

SUMMARY

工輔法修法重點

不准新增

全面納管

就地輔導改善

輔導用地合法

建立檢舉制度

土地、建築物、工廠都合法
用地計畫核定
121年3月19日前提出用地計畫申請
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或同意文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使用地變更編定
取得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
繳交回饋金
向地政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取得使用執照
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
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及勘驗合格文件(申請緩拆者)
完成工廠登記
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完成設置證明文件
依用地計畫核定內容完成工廠登記

PROCESS

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流程

申請納管

提出改善計畫

完成實質改善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申請土地變更
(農變建)

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

申請工廠登記

申請納管條件
  1. 既有工廠:105年5月19日以前就存在,目前持續營運的工廠
  2. 低污染行業:經濟部公告的「51+2項非屬低污染行業或製程」不得申請
  3. 限制區域外:位於經濟部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蓋工廠之區域,不得申請

繳交工廠改善計畫書

計畫書依照工廠位置與特性,分別須針對環保、消防、水利、建築安全、水保等項目進行撰寫。

審查通過後,核定日二年內須完成改善計畫,最多展延不可超過施行之日起九年。

納管輔導金依廠地面積計算,每年最高十萬塊,不接受納管者將依法開罰並斷水斷電!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必須取得!

工廠改善完成後會取得改善證明書,包含各改善項目主管機關出示合法通過文件後,便可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仍不得有「事業主體」、「負責人、合夥人」、「增加建物面積」、「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汙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轉供他人設廠」等變更行為。
申請土地變更

若位於非都市計劃土地,辦理用地計畫之申請要件及相關事宜,於用地計畫核定後繳納回饋金,並辦理變更編定申請,取得使用執照,完成工廠登記。(位於都市土地的零星特定工廠,將朝向特定工廠專用區辦理)

在取得土地合法前
  1. 申請人/負責人都不得變更
  2. 應符合低污染產業限制
  3. 不得違反環保法令被停工、停業
申請用地計畫
  • 土地使用:建蔽率≤70%、容積率≤180%
  • 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30%以上
  • 太陽能發電設備:屋頂面積50%
  • 回饋金:變更總面積*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
  1. 取得用地計畫核定
  2. 申請土地變更

用地計畫核准後

二年內辦理下列事項,若有需要得申請展延二年

  1. 完成隔離綠帶設施設置
  2. 繳交用地變更回饋金
  3. 辦理用地變更
  4. 申請建照及使照
  5. 申請工廠登記
土地變更重點項目

建蔽率與容積率須符合使用地規範

申請土地變更時需將隔離綠帶或設施列入申請

鄰近農地處需設置1.5米隔離綠帶或設施

隔離綠帶或設施不得低於總面積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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