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特定工廠用地變更
ORIGIN
修法緣起
隨著時代變遷,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被社會逐漸重視,未登記工廠議題也引發各界關注;為使問題平順解決納管設立於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在民國99年修正後,政府開放補辦特定工廠登記、特定工廠用地變更。
立法院臨時會已於108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明定105月5月20日前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可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讓台灣中小企業能就地合法,安穩拚經濟。
洹郁、智郁公司為
土地開發、土地變更、建築、消防、環保、水利、水保規劃等專業顧問公司
我們除了各項公民營諸多規劃、開發案件實績外,辦理特定工廠登記案件量達400件以上,申請案件經驗豐富,所以我們敢給客戶以下安心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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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來全國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廠家其過件案率統計僅64%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我們承諾100%過件率,不過件全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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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工輔法修法重點
不准新增
全面納管
就地輔導改善
輔導用地合法
建立檢舉制度
土地、建築物、工廠都合法
- 用地計畫核定
- 121年3月19日前提出用地計畫申請
- 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或同意文件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 使用地變更編定
- 取得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
- 繳交回饋金
- 向地政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取得使用執照
- 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
- 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及勘驗合格文件(申請緩拆者)
- 完成工廠登記
- 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完成設置證明文件
- 依用地計畫核定內容完成工廠登記
PROCESS
未登記工廠合法化流程

申請納管

提出改善計畫

完成實質改善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申請土地變更
(農變建)

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
申請工廠登記
申請納管條件
- 既有工廠:105年5月19日以前就存在,目前持續營運的工廠
- 低污染行業:經濟部公告的「51+2項非屬低污染行業或製程」不得申請
- 限制區域外:位於經濟部或地方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蓋工廠之區域,不得申請
繳交工廠改善計畫書
計畫書依照工廠位置與特性,分別須針對環保、消防、水利、建築安全、水保等項目進行撰寫。
審查通過後,核定日二年內須完成改善計畫,最多展延不可超過施行之日起九年。
納管輔導金依廠地面積計算,每年最高十萬塊,不接受納管者將依法開罰並斷水斷電!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條文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必須取得!
工廠改善完成後會取得改善證明書,包含各改善項目主管機關出示合法通過文件後,便可申請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仍不得有「事業主體」、「負責人、合夥人」、「增加建物面積」、「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汙染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轉供他人設廠」等變更行為。
申請土地變更
若位於非都市計劃土地,辦理用地計畫之申請要件及相關事宜,於用地計畫核定後繳納回饋金,並辦理變更編定申請,取得使用執照,完成工廠登記。(位於都市土地的零星特定工廠,將朝向特定工廠專用區辦理)
在取得土地合法前- 申請人/負責人都不得變更
- 應符合低污染產業限制
- 不得違反環保法令被停工、停業
- 土地使用:建蔽率≤70%、容積率≤180%
- 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30%以上
- 太陽能發電設備:屋頂面積50%
- 回饋金:變更總面積*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
- 取得用地計畫核定
- 申請土地變更
二年內辦理下列事項,若有需要得申請展延二年
- 完成隔離綠帶設施設置
- 繳交用地變更回饋金
- 辦理用地變更
- 申請建照及使照
- 申請工廠登記
土地變更重點項目
建蔽率與容積率須符合使用地規範
申請土地變更時需將隔離綠帶或設施列入申請
鄰近農地處需設置1.5米隔離綠帶或設施
隔離綠帶或設施不得低於總面積三成